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3]7号)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
现将《朝阳县台州汽车产业园生活区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公示如下:
公告内容:调查报告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1年6月10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方式:详见附件。
朝阳县台州汽车产业园生活区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.pdf